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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全国摩托车解禁试行办法

   日期:2011-02-15     浏览:509    评论:0    
核心提示:2011年4月全国摩托车解禁试行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发展节能减排环保型机动车的意见》精神,国务院研究决定,从2
2011年4月全国摩托车解禁试行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发展节能减排环保型机动车的意见》精神,国务院研究决定,从2011年4月2日起解除对摩托车的限制的试行办法。这意味着,只要是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的摩托车,从此就可以光明正大地行驶在各大城市的试点路段(向相关部门申报的路段除外)行驶。

此前,全国人大也顺应国家政策和中央精神,对解除摩托车限制,进行多次探讨,转而对高污染车辆进行限制。由于北京、上海的特殊地位,(北京上海需申报禁摩理由)这两座大城市在国家六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解除对摩托车的相关限制,将有力地维护了国家“解禁”政策的执行力,为全国其他“限摩”城市作出示范性参考,同时将非常有利于国家相关部委进一步采取行动,落实“解禁”政策。多年来,在禁摩问题上,地方“土政策”架空国家政策和中央精神的僵局将很快被彻底打破。

摩托车如在在北京全面“解禁”,也凸显出必须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国情以及还“路权”于普通百姓的民意。

就在不久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再次提高了成品油价格。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中国石油资源浪费现象相当严重,成品油消耗水平偏高。现在中国机动车每百公里油耗比发达国家高20%以上。由此可以看出,在“高油价时代”,以在全国范围内彻底解除对摩托车的限制为契机,发挥国家政策对摩托车产业结构的调节作用,降低大排量、高能耗汽车在中国机动车消费中所占比重,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未来中国的能源安全问题。

目前,我国汽车产销量逐年猛增,与此同时,有限的土地资源和紧张的石油资源又双双制约着汽车社会的发展。在这种背景下,节能成为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重要国情。如果不利用各种政策,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的小排量汽车和摩托车,国民的机动车消费取向就会被地方“土政策”逼向奢华、高油耗的大排量汽车,逼使摩托车离开市场,这种局面将对国家的能源安全战略造成干扰。

回首禁摩在我国的过程,民意的力量是不可忽视的。摩托车的购买者大多是普通百姓,他们的经济实力有限。地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专门针对摩托车进行种种限制,剥夺了普通百姓的一部分“路权”,造成了经济实力高低决定“路权”大小的怪现象,不利于社会和谐。

老百姓的平均购买力水平决定了更多人需要的是量入为出的“代步型摩托车”。在5千元-1万元的价格区间内,摩托比汽车本来就是省油、省钱、省心的选择。北京、上海、等各大城市解除对摩托车的限制,将使有意“购摩”的消费者增强消费信心,同时,将从正面刺激我国摩托车产业的蓬勃发展。

据初步统计,全国目前有130多个城市“禁摩”,30余个城市“禁微”。而停止对摩托车、小排量汽车发放牌照的城市更是不在少数。

理 由:

一、部分城市所实行的“禁摩”、“禁微”措施并没有达到改善交通、有效控制机动车废气污染、提高城市品位的初衷:

1、从改善交通的效果来看,摩托车、小排量汽车由于体积小,在行驶和停泊时占地面积远比1点6升以上的小汽车要小,如摩托车平均载客1.1人,而1一台小汽车平均载客1.73个人,两者有效载客数相差不大,但摩托车在行驶、停车时占用的面积只有小轿车的1/3~1/4,《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时速低于70公里的交通工具不得驶入高速公路,而目前国内绝大多数摩托车、微型汽车的最高时速都高于70公里,城区道路不同于高速公路,更不是F1赛道,一般在市区内,机动车的安全时速不能超过50公里,因此,摩托车和微型汽车完全能够达到在城区道路行驶的速度要求,说它们是“低速低效的交通工具”,是城市交通堵塞的罪魁祸首缺乏根据。而一些城市在主干道设置摩托车微型车禁区的做法也没有达到改善交通的目的,相反,由于这种强制性的分流,使得摩托车微型车驾驶员不得不绕道而行,一方面加大了周边道路的交通压力,一方面也延长了他们车辆占用路面的行驶时间,降低了道路的使用效率,使城区交通更趋紧张。

从降低交通事故率来看,目前我国城市禁摩的主要理由是摩托车不利于交通安全,而将摩托车与汽车的交通事故率对比,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资料汇编》显示:从2000—2002年,三年中驾驶汽车所造成的事故分别为道路交通事故总数的73%、71.5%、71%。三年中驾驶摩托车所造成的事故占道路交通事故总数的13%、15.4%、15.8%。而同期汽车保有量分别占机动车保有量的24.4%、24.5%、26.9%,摩托车保有量分别占机动车保有量的57%、58.9%、63.1%。长沙市2003年3月份实行“禁摩令”时,交警部门列举的禁摩理由之一是摩托车的交通事故率高,该市交警支队“致摩托车驾驶员的一封信”中称:“我市机动车总量27万辆,其中摩托车16.8万辆,因摩托车违章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占所有交通事故的三分之一”,通过分析这些数字,我们不难发现,在我国,汽车保有量仅为摩托车保有量的42.5%,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却为摩托车的2.2倍,诚然,由于摩托车是两轮,小排量汽车的轮距窄,且多为平头面包车,它们的稳定性、对驾驶员的保护性比大排量的小汽车自然要差一些,而小汽车质量大、速度快,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群死群伤,对被撞的一方的伤害又要远远大于摩托车,微型汽车,据悉,中国摩托车事故的死亡率是日本的3.8倍,而每千辆汽车的事故死亡人数同样为日本的3至5倍,因此说,每种交通工具都有局限性,都存在安全隐患,主要还是要通过加强交通安全科学管理,提高驾驶员交通安全素质来降低事故率,事实上,一些城市“禁摩”、“禁微”后,交通事故总数并没由此降低。

从环保方面看,摩托车单位排气量所产生的一氧化碳比汽车要高,(主要是指二冲程摩托车,)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则与汽车相差无几,但是由于小汽车的总排气量是摩托车的10~15倍,平均有效载客数却只有摩托车的1.5倍,因此,每个人采取小汽车为出行方式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是摩托车出行方式的3到5倍。

4、说摩托车不利于提高城市品位,当今世界上其他国家没有“禁摩令”,法国巴黎,亚洲花园城市新加坡都不禁摩,在汽车工业高度发达的美国有注册的摩托车400万辆,没有禁摩,而举办过1992年奥运会的西班牙巴塞罗那市更有摩托车30万辆,他们更没有禁摩。实际上,市民采用摩托车、小排量汽车为出行工具也好,采用高档小汽车为出行工具也好,只是交通工具的不同,而城市品位更多是一个文化范畴、精神文明范畴的概念,两者并没有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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