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摩托车“跑单” 中石化限最高消费

   2014-03-14 南方日报2290
核心提示:典型案例不少商家为了提高销售额,往往都会制定一些最低消费,而在这一典型案例中,知名商家竟然规定限制最高消费。2013年7月30

典型案例

不少商家为了提高销售额,往往都会制定一些最低消费,而在这一典型案例中,知名商家竟然规定限制最高消费。

2013年7月30日,李先生向市消委会石排分会投诉,称位于石排镇石洲大道黄家堡路口中国石化(600028,股吧)加油站、石排大道福地市场对面的中国石化加油站、横山加油站限制消费者加油,如果不办理加油卡,摩托车只能加10元的汽油。

经调查,消费者投诉的三家加油站分别为中国石化东莞石排石洲加油站、中国石化东莞石排福隆加油站、中国石化东莞石排环城加油站,由于涉及面广,消委会联合工商部门对分管上述加油站的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东城经营部经理及3个加油站的站长进行了询问。

3家加油站经理均承认本加油站存在对“摩托车不办加油卡只能加10元以内的汽油”的行为,并解释是为防止摩托车加油不给钱“跑单”。

市消委会石排分会认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而上述三家油站的做法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求三家油站立即改正上述做法,并将案件线索移交工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消委会提醒遇消费侵权要注意保留证据

广东沃金律师事务所一律师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享受服务的过程中拥有自主选择权,是否开加油卡应该遵循自愿原则。

“限制加油是一种强制消费行为。”市消委会副会长邓国平指出,本案当事人用限制加油的手段变相强制开卡,其实就是要消费者向加油卡里面充值,以促使消费者的循环消费,然而这种促进二次消费的手段,显然是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构成消费侵权行为。

同时,市消委会提醒,要注意保留证据,如果没有现场的音频为证,将很难对其行为性质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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