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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开展城区三轮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

   日期:2012-07-22     来源:邵阳市政府网    浏览:358    评论:0    
核心提示:  根据邵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整治的精神,三轮摩托车一律不得在城区道路从事营运,不得在限行区域通行。自7月17日
  根据邵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整治的精神,三轮摩托车一律不得在城区道路从事营运,不得在限行区域通行。自7月17日起,市交通秩序整治组将对城区三轮摩托车开展专项整治,对于无牌无证、载客营运三轮摩托车一律扣车。

在即将开展整治城区三轮车(慢慢游)活动中,市交通秩序政治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对报废三轮摩托车一律实行强制报废;对妨碍执行公务者,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对三轮摩托车(慢慢游)在中心城区非法载客,处以1万元至3万元罚款;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48条之规定,对擅自改变三轮摩托车(慢慢游)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处以500元罚款,责令恢复原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要求,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三轮车(慢慢游)者,依法暂扣车辆处罚5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和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要求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法扣车扣证,处以500元罚款,同时吊销驾驶证,并将车辆强制报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暂扣车辆并处罚保费的2倍。对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以100元罚款;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处以200元罚款,责令限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三轮车、货运车辆闯禁区,违法禁令标志的,处以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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