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4月30日起将提前实施国五机动车排放标准

   2014-04-03 新华网3160
核心提示:记者2日获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已经发布,明确了上海将于今年4月30日起,提前实

记者2日获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已经发布,明确了上海将于今年4月30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

据了解,上海提前实施国五标准的车辆主要是总质量小于3.5吨的轻型汽油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车。相较于国四标准,国五标准轻型车NOx可以降低25%,重型车NOx可以降低43%。

上海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新排放标准后,上海年度新增车辆可以减少的NOx排放量在1000吨左右,长期来看,累计的减排总量将比较可观。

为配套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上海市已在2013年11月起全面供应国五的汽柴油,为确保实施国五机动车排放标准奠定了基础。

自4月30日起,除以下三种情况外,上海将停止办理国四标准车辆注册登记:在4月30日前用户已经买入的国四车辆;已经向上海市环保部门备案并在4月30日前签订销售合同或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库存国四车辆;4月30日前经由外省市向上海转籍的国四车辆。以上用户办理注册登记的时间则以上海市公安车管部门受理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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