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机动车4月1日起需取得绿色环保标志

   2014-04-01 华西都市报2440
核心提示:  自2014年4月1日起,凡在泸州注册登记的在用机动车,必须在年审前到规定地点领取机动车环保标志,首次申请机动车环保标志不检
  自2014年4月1日起,凡在泸州注册登记的在用机动车,必须在年审前到规定地点领取机动车环保标志,首次申请机动车环保标志不检测、不收费。异地注册的在用机动车,则要在注册地所在环保部门办理环保标志手续,或者出具注册地环保部门委托的文件后才能办理。
 
  据悉,环保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标志和黄色环保标志。符合国及以上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排放标准)的点燃式发动机动车,以及符合国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压燃式发动机机动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机动车则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另外,对未取得环保标志的在用机动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不予受理机动车安全检验申请,公安交警部门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而这次需要领取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包含摩托车和低速载货汽车。
 
  泸州市城区申领环保标志地点分别是江阳区蓝安大道二段15号的泸州友邦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龙马潭区关口的泸州市技安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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