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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牌证收费标准确定

   日期:2011-03-20     浏览:1052    评论:0    
核心提示: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牌证收费标准确定从今日起,我市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将正式启动。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轻便摩托

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牌证收费标准确定

从今日起,我市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将正式启动。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牌证收费标准已确定,并已于3月17日起生效,其中注册登记收费标准为15元/套(包括反光号牌、专用固封装置、登记证和档案卡)。

近日,市物价局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下发了《关于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牌证收费问题的复函》。《复函》中表示,为积极推进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和减轻群众负担,结合市区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牌证的制作、发放成本情况,经研究决定,在省物价局、财政厅制定的收费标准内,核定市区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牌证收费标准。具体标准为:1.注册登记收费标准为15元/套(包括反光号牌、专用固封装置、登记证和档案卡);2.补发牌证收费标准为:补领号牌5元/个,固封装置1元/个,登记证3元/本。该收费标准从3月17日起执行。

记者了解到,此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确定的申领电动自行车牌证收费标准为:注册登记时收费标准为30元/套(包括反光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安装支架、行驶证、登记证),临时号牌5元/张。补发非机动车牌证收费标准为:反光号牌20元/张、专用固封装置1元/个、安装支架2元/个、行驶证5元/本、登记证5元/本。我市的收费标准低于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制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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