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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区7月起"禁摩" 将严查驾驶报废摩托车行为

   日期:2013-05-09     来源:海西晨报    浏览:539    评论:0    
核心提示:处罚如果驾驶员同时拥有摩托车驾驶证(E证)和小汽车驾驶证(C1证),两证会被合并。驾驶证被吊销,就意味着E证和C1证同时作废。

处罚

如果驾驶员同时拥有摩托车驾驶证(E证)和小汽车驾驶证(C1证),两证会被合并。驾驶证被吊销,就意味着E证和C1证同时作废。如果是无证驾车,驾驶员将被处以罚款300元,并处拘留15天以下,同时扣留车辆。

海西晨报讯(记者 曾婧琦)7月1日起,泉州市区将不允许摩托车上路行驶,违者将被严查。另据了解,目前泉州市新修订的电动车管理办法已经送审,不日将出台。

市区摩托车报废大限将至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摩托车在使用了13年以后,就达到报废年限。而泉州中心市区最后一次摩托车报牌是2000年6月30日,至今年6月底刚好13年。如此一来,7月1日泉州市区将不再允许摩托车上路行驶。据介绍,达到报废年限的摩托车不仅易造成环境污染,而且随时有“散架”的危险,具有安全隐患。

目前,泉州市区惟一有资质回收报废车的公司,是位于市区坪山路北段的泉州市联发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车主可将车送到该公司报废,报废时需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回收公司将支付给车主一定的费用,并帮助车主将证明书交给交管部门,以申请车辆注销。

近期严查驾驶报废摩托车

据悉,近期,泉州市公安交巡警部门将开展交通安全统一行动,重点严查报废摩托车上路行驶行为。7月1日起,市区不允许摩托车上路行驶,届时如果还有市民骑行摩托车,将被严查。

据民警介绍,驾驶报废摩托车被查处,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也将一并吊销。驾驶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路行驶的,除了该摩托车将被收缴并强制报废外,还要罚驾驶员500元,并吊销驾驶证。如果驾驶员同时拥有摩托车驾驶证(E证)和小汽车驾驶证(C1证),两证会被合并。驾驶证被吊销,就意味着E证和C1证同时作废。如果无证驾车,驾驶员将被处以罚款300元,处拘留15天以下,同时扣留车辆。

电动车管理办法将出台

据悉,截至2013年4月,泉州市机动车辆保有量252.6万辆,其中摩托车180.67万辆。泉州市区汽车保有量为16.26万辆,摩托车1.61万辆。至7月1日,这1.61万辆摩托车将全部达到强制报废的标准,禁止上路行驶。

据了解,目前泉州市新修订的电动车管理办法已经送审,不日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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