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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禁摩范围扩大

   日期:2012-12-26     来源:海南日报    浏览:614    评论:0    
核心提示:记者今天从海口市政府获悉,随著该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12月30日起,该市扩大

记者今天从海口市政府获悉,随著该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12月30日起,该市扩大城区禁止摩托车通行范围,今年7月17日施行的《海口市公安局关於海口市中心城区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通告》同时废止。

据介绍,海口禁摩(执法摩托车除外)范围扩大為:以白驹大道与琼山大道交叉路口、椰海大道与滨江西路交叉路口、新大洲大道与椰海大道交叉路口、S81公路与椰海大道匝道口、龙昆南延长线与椰海大道交叉路口、椰海大道与学院路交叉路口、椰海大道与丘海大道交叉口、椰海大道与海榆中线交叉路口、海榆中线与南海大道交叉路口、南海大道与科技大道交叉路口、科技大道与海盛路交叉路口、海盛路与长秀路交叉口、长秀路与滨海大道交叉口(往北延伸至海岸线)為分界的连线,与海口市北侧海岸沿线和东侧南渡江沿线(含海甸岛、新埠岛)形成的闭合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海口市公安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摩托车驾驶人违反有关交通信号指示的,将被处罚款200元,扣3分。凡拒绝接受或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检查行為的,将依法处以拘留。

据了解,鉴於摩托车驾驶人对新规定的实施需要一个了解和适应的过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决定从12月30日至摩托车禁行范围配套交通设施设置完善期间,路面执勤交警将对摩托车驾驶人反复进行宣传解释,对於违法驾驶人以教育為主、处罚為辅。目前,海口交警部门正对摩托车禁行范围配套交通设施进行设计及完善,待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才正式对驶入禁行区域的摩托车驾驶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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