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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银川市区部分道路区域禁摩

   日期:2012-11-13     来源:新消息报    浏览:716    评论:0    
核心提示:  11月12日,银川市交通警察分局发出通告,从12月1日起,每日7时至22时,以燃油驱动的两轮、三轮摩托车及两轮、三轮轻便摩托车
  11月12日,银川市交通警察分局发出通告,从12月1日起,每日7时至22时,以燃油驱动的两轮、三轮摩托车及两轮、三轮轻便摩托车,电力驱动的三轮载货车(军官、抢险等特种摩托车除外)都将禁止在市区内划定的区域内以及道路上通行。

禁止摩托车通行的街道及区域有:丽景街(贺兰山路至宝湖路)、宝湖路(丽景街至亲水街)、亲水街(宝湖路至长城路)、长城中路(亲水街至通达街)、通达南街(长城路至黄河路)、黄河路(通达南街至金波街)、丽子园街(黄河路至经天路)、经天路(丽子园街至宁朔路,不含本路)、宁朔路(经天路至怀远路)、怀远西路(宁朔路至文昌街)、文昌街(怀远路至贺兰山路)、贺兰山路(文昌街至丽景街)以内城市道路,以及正源北街(北环高速路至贺兰山路)、亲水大街(南环高速至北环高速路)路段。

民警在执法时,按照进入禁行区域和道路的摩托车将按违反禁令标志处100元的罚款。同时,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或者拼装摩托车的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处2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将摩托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200元罚款,并处吊销其驾驶证。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暂扣、吊销期间驾驶摩托车的,处2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50元罚款;摩托车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20元罚款。以上道路行驶的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一律给予扣留,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凡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予以退还。

记者了解到,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从目前的银川市城市道路状况来看,摩托车及三轮助力车等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不仅造成交通事故率上升,也影响道路秩序。此次禁摩在原来禁摩的基础上又扩大了区域和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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