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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家有摩托车不得享低保

   日期:2012-02-06     来源:北京青年报    浏览:364    评论:0    
核心提示:本市调整低保及其他救助对象认定标准,将房产、汽车、股票、存款等家庭财产状况因素纳入,改变以往仅以家庭收入为认定门槛的现状

本市调整低保及其他救助对象认定标准,将房产、汽车、股票、存款等家庭财产状况因素纳入,改变以往仅以家庭收入为认定门槛的现状。记者昨日获悉,市民政局制定的《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及《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已获市政府同意,前者即日起实施,后者6月施行。

按照现行政策,本市居民在申请社会救助时,民政部门主要核查依据是家庭收入,只要家庭收入符合相关条件即可享受。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这种以家庭收入为主要指标的认定办法,使少数居民在家领低保金,不愿参加培训,不去找工作。同时,又有些低保对象虽没工作没收入,但可能坐拥多处房产、开着豪华汽车。为确保政府救助资金发放给真正的贫困居民,新制定的相关核对办法以及认定标准,将单纯对家庭收入的核查扩大至全部家庭财产,包括房产、汽车、股票、存款、保险收益等皆考虑进去。

指导意见明确了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和实物财产等内容。主要包括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房屋等。同时,将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认定标准细分为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家庭财产认定标准两类。意见中还明确了三类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情形,一是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机动车辆,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普通摩托车(不含残疾人专用摩托车);二是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总计达到两套及以上(房屋累计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或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除外);三是拥有其他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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