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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三轮摩托车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日期:2014-10-20     来源:鞍山日报    浏览:303    评论:0    
核心提示:19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在全市城区范围内依法整治机动三轮摩托车交通违法和非法经营行为,电动、燃油

19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在全市城区范围内依法整治机动三轮摩托车交通违法和非法经营行为,电动、燃油三轮摩托车车主和驾驶人必须及时办理机动三轮摩托车注册登记、车辆准驾资格等相关手续。

据介绍,根据《鞍山市机动三轮摩托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购买电动、燃油三轮摩托车应当及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办理注册登记条件为,车辆所有人必须为鞍山市常住户口(不含海、台、岫);需持机动三轮摩托车合格证、国家正规制式发票(如2014年8月1日前购置,仅有收据无正规发票的机动三轮摩托车需到买车单位开据正规发票并将收据复印加盖卖车单位财物专用章与发票一起使用)。办理注册登记地址为:鞍山市长风机动车交易市场(千山区鞍隆路15号)。咨询电话:2911333。

驾驶电动、燃油三轮摩托车还应当考取摩托车驾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对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电动、燃油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的驾驶人依法处以5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与此同时,自2014年8月1日起,禁止购买和使用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的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和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相关标准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否则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严禁使用机动三轮摩托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而依法暂扣的机动三轮摩托车所有人需于10月17日后,到暂扣车辆停车场(铁西经济开发区兴盛门西侧100米振兴街南行到头再西行100米农机库院内),按规定接受处理后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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