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生产销售超标车将罚款

   2014-03-05 南方农村报3060
核心提示:南方农村报讯 据了解,《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简称《办法》,将于2014月3月1日起施行。《办法》

南方农村报讯 据了解,《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简称《办法》,将于2014月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没收车辆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据此前公布的数据,海口超标的电动车有近31万辆,街头随处可见,违规行驶现象更是屡见不鲜。因数量庞大,海口市政府方面决定黄牌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许可期限顺延半年。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中心
  • qqmtc
    加关注0
  • 没有留下签名~~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中心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12090350号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