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黄骑着自己的三轮机动车出门,没想到半路被交警给查了,理由是他的三轮机动车没有牌照,老黄属于无证驾驶。老黄闹不明白了,自己是残疾人,这车是自己的康复车,怎么就成了违章?
老黄是一名肢体三级伤残的残疾人,平时出行的代步工具是一辆三轮机动车。2013年6月17日傍晚,老黄驾驶该车出行时,在路上被交警拦了下来,理由是老黄属于无证驾驶,而且他所驾驶的机动车也是没有牌照的。
2013年6月21日,当地公安局对老黄处以行政拘留8日,同时交警支队对他处以罚款2000元。听到自己不仅要罚款,还要被拘留,老黄着急了。他不服拘留决定,向当地政府提起行政复议,2013年8月26日,当地政府作出维持决定。
老黄认为,自己驾驶的车辆是属于残疾人使用的康复车,并不能作为基本意义上的机动车来看待,于是,2013年9月4日,他向秀洲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公安局的拘留决定并予以赔偿。
2013年10月24日,秀洲法院作出维持公安局的拘留决定,并驳回赔偿诉讼请求。老黄不服,又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指出,该案的争议焦点是老黄驾驶车辆的定性问题。老黄驾驶的车辆最高速度为60㎞/h,车辆长度为2535㎜,符合国家有关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摩托车的标准,且该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管理,同时,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机动轮椅车应有残疾人专用车标志、最高设计速度不应大于50㎞/h等内容为强制性标准,因此老黄驾驶的车辆不属于机动轮椅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处以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市、县公安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据此,公安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老黄处以拘留8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