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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协警骑摩托不戴头盔“吃罚单”

   日期:2013-07-22     来源:中华泰山网    浏览:198    评论:0    
核心提示:在东岳大街与校场街路口,交警未戴头盔被网友拍下。论坛截图近日,有市民在网上发帖称,有交警骑摩托车不戴头盔并发布一张照片。


在东岳大街与校场街路口,交警未戴头盔被网友拍下。  论坛截图

近日,有市民在网上发帖称,有交警骑摩托车不戴头盔并发布一张照片。网友纷纷对此进行评论,有网友质疑执法者为什么不遵守交通法规。20日,交警部门对网友反映的这一问题展开调查,并依法对涉事协警进行相应处罚。

网友:交警骑摩托不戴头盔

19日,有网友在泰安论坛上发布了一则帖子,该帖子图文并茂地介绍道,当天10时左右,在东岳大街与校场街路口,一名身穿交警制服的民警驾驶警用摩托车时没有佩戴头盔。网友质疑,作为执法者,在要求市民佩戴头盔的同时,自己却不遵守交通法规。

有网友认为应该依法对涉事民警作出处理,无论是普通市民还是执法者,都应该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也有网友认为,由于警察工作具有特殊性,在巡逻执勤中,有时很难像其他市民一样,及时地佩戴头盔,因而,应该根据民警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调查:已依法处罚涉事协警

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20日,泰城交警部门对此作出回应。据泰安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战科任介绍,19日上午,泰安市交警支队、交警二大队等方面在论坛上发现了执勤民警驾驶警用摩托车未依法佩戴头盔的网帖后,交警支队以及交警二大队方面领导高度重视网友反映的问题,立即对这一问题展开调查,确定涉事民警系交警二大队的一位协警。

战科任告诉记者,经过核实,涉事民警在进行巡逻执勤时一时匆忙,未按照要求佩戴头盔。而这一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战科任说,他们依据交通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的相关规定,对涉事民警依法处以罚款50元、扣2分的处罚,并要求该民警在内部会议上开展检查检讨。

交警:呼吁市民加强监督

“很多时候,交警工作具有突发性,因而很难保证所有的工作都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很难苛求民警在处理紧急任务时依然按照寻常的方式处理突发事件。希望市民对民警执行紧急任务给予理解和帮助。”战科任说,对于非紧急任务情况下的一些违法行为,警方会加大处罚力度。

战科任告诉记者,作为交通安全执法者,交警部门执勤民警应该模范遵守交通法规,为社会做出表率。不会因为民警违法违规而存在偏袒行为,将会依法核实、处理市民反映的问题。

战科任表示,他们将会以此为契机,加强民警队伍的管理和建设。他同时呼吁市民加强监督,促进交警工作不断提升,维护泰城良好的交通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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