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5月起将施行

   2013-04-18 信息时报2290
核心提示:记者从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

记者从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交警部门提醒,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即年审)的车辆尽快办理车辆年审检验,对不清楚车辆年审状况的,可通过车管咨询电话87220001或登录广州金盾网(www.gzjd.gov.cn)“交通管理”栏目下的“相关业务查询”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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