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期间,九派新闻从全国人大代表、湖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江汉分部经理汪勇处获悉,他今年关注电动摩托车的管理问题。
汪勇介绍,近年来,外卖配送员、快递员等新就业群体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城市运行和民生保障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在末端配送领域,电动两轮车已成为从业人员最主要的生产工具。
当前,在实际使用中,合规电动自行车受现行标准约束,在速度、续航、载重等方面与末端配送高频次、强时效、跨区域的作业需求存在一定差距,难以充分满足新就业群体日常配送工作需要。相较之下,电动摩托车在动力性能、续航能力和承载能力方面更贴近现实使用场景,已成为不少从业人员更加认可的车型选择。
但从现行管理制度看,电动摩托车仍按普通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使用普通摩托车号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虽然设置了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但并未设置新能源摩托车专用号牌类别。重庆市公安机关在公开答复中也明确提到,现行标准“暂无新能源摩托车号牌种类”,相关工作仍处于建议修订和争取试点阶段。
随着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电动摩托车作为清洁能源驱动交通工具,与传统燃油摩托车在动力来源、环保属性和使用场景上均存在明显差异,继续统一纳入黄牌管理,已难以充分体现其绿色化、低碳化特点,也不利于形成更加清晰、科学的管理体系。
汪勇指出,目前电动摩托车管理主要存在三大问题。首先,电动摩托车属于新能源驱动交通工具,与传统燃油摩托车属性不同,但在号牌管理上仍沿用普通摩托车体系,未能体现其新能源属性。其次,现行号牌体系虽有新能源汽车号牌制度,但适用对象主要为汽车类别,对电动摩托车缺乏专门制度安排。最后,电动摩托车作为新就业群体重要生产工具,沿用普通黄牌,不利于在城市治理中对电动摩托车进行单独识别、分类统计和精细管理。

汪勇。图/受访者提供
为此,汪勇建议,第一,国家层面立足绿色低碳发展方向和新就业群体现实需求,研究设立电动摩托车绿色号牌制度,增设电动摩托车专用绿色号牌类别。
第二,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新能源汽车号牌管理实践,研究修订现行机动车号牌及相关管理标准,在国家制度层面增设电动摩托车专用绿色号牌类别,将电动摩托车从普通摩托车黄牌体系中单列出来。
电动摩托车既是绿色出行工具,也是新就业群体重要的生产工具。建议国家层面顺应绿色交通发展趋势和新就业形态变化,尽快研究建立电动摩托车绿色号牌制度,推动电动摩托车管理更加科学、精准、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