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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无证摩托车主反告轿车车主索赔65万

   日期:2012-03-25     来源:华商晨报    浏览:671    评论:0    
核心提示:轿车和摩托车相撞摩托车司机伤残双方曾签好赔偿协议晨报讯(记者沈诚)摩托车与轿车相撞,轿车司机认了全责。然而让他没想到的是
轿车和摩托车相撞 摩托车司机伤残 双方曾签好赔偿协议

晨报讯(记者 沈诚)摩托车与轿车相撞,轿车司机认了全责。

然而让他没想到的是,他和车主被摩托车司机一方告上了法庭,现在面临索赔。

昨日,记者了解到,轿车车主已经打算提出申诉。

签协议:不超出保险赔偿范围,轿车司机负全责

2009年8月12日22时10分许,在沈阳市于洪区,一辆轿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摩托车司机受伤,被诊断为左侧胫腓骨开放性骨折、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等,轿车司机认了全责。

后经鉴定,摩托车司机脑外伤致中度智力缺损评为五级残,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评为九级残。

事发后,轿车司机母亲和摩托车一方签的协议显示:“摩托车一方医药费及其他赔偿费用,由轿车一方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此案结案,如出现一切后果自负,互不追究法律责任,且与交通队无关。”

处理此事的交警后来提供的证明显示:经公安网查询,摩托车司机无驾驶证信息,车辆无档案信息,因当时摩托车司机需要治疗费用,与轿车司机协商达成协议,不超出保险赔偿金额范围内,轿车司机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因当时摩托车司机无法到交通队,就由他的母亲代替他签了字。

上法庭:保险公司赔偿摩托车司机11万元

然而,之后不久,摩托车司机一方将轿车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伙食费共计19万余元。

法院审理此案时,轿车司机觉得很委屈,因为与摩托车司机的母亲签了协议,他才承认的全部责任。而且车有保险,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保险公司称,肇事车辆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保额为20万元,正常的合理费用可以在保险范围内按法律规定承担,其他间接费用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

法院认为,轿车与摩托车发生事故致摩托车司机受伤。交警部门认定,轿车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摩托车司机没有责任。所以,肇事车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一审判保险公司赔偿摩托车司机医疗费11万元。

再上法庭:轿车司机被判赔15.9万元

不久,摩托车一方再次将轿车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等共计46万余元。

司机仍觉得自己委屈,称摩托车司机在没有驾驶证、行驶证的情况下上路,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应该认定摩托车司机负全部责任。保险公司认同的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合同以外的不负责赔偿。

保险公司称,他们已经赔付了11万元的医药费,此次合理必要的损失在剩余的11万元范围内赔付。

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超出保险公司赔偿限额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轿车司机借用轿车车主的车辆,支配车辆的使用权,是车辆运行利益的归属者,所以超出保险公司赔偿限额的部分,应由轿车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借用人都是车辆运行的支配者,轿车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判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摩托车司机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万元。轿车司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等共计15.9万元。轿车车主对司机承担的赔偿份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后,轿车车主不服,提出上诉,被法院驳回。之后,他又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轿车车主的再审申请。

昨日,记者从律师处了解到,轿车车主已经打算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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