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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摩托车酒驾 保障出行者安全

   日期:2012-03-02     来源:经济日报    浏览:394    评论:0    
核心提示:近年来,我国农村道路状况不断改善,摩托车大量进入农村家庭并成为农民出行的重要工具。然而,受各种因素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近年来,我国农村道路状况不断改善,摩托车大量进入农村家庭并成为农民出行的重要工具。然而,受各种因素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现状不容乐观,人、车、路的矛盾日益加剧,尤其是摩托车“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不断出现。如去年5月25日深夜,颍上县的南湖大道上,一辆摩托车猛烈撞向行道树,车上两人一死一伤,驾驶员因醉驾死亡。

笔者从安徽颍上县交警大队获悉,据不完全统计,全县拥有摩托车达9万辆,其中3万辆无牌无照。1月至今,颍上县共发生37起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2.3万元。其中,醉酒驾驶摩托车占交通事故总数的71.2%以上,且车祸多是由摩托车无牌无证或驾驶员不戴安全头盔、超速行驶、严重超载、乘员侧坐等导致。

不少摩托车驾驶者法律意识淡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缺失现象严重。一些人认为驾驶摩托车无需培训,边骑边学即可,无证驾驶摩托车现象较为普遍,也有不少人认为酒驾摩托车的危险性小于酒驾汽车,甚至误以为酒驾摩托车不构成犯罪。

消除农村交通安全隐患,关系到农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必须引起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交管等部门应严格整治摩托车酒驾,做到严管重处,抓出实效。交通运输部门应尽快完善农村交通设施,加强农村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农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力争把农村摩托车交通事故降到最低限度。同时,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介要积极发挥作用,使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深入百姓生活,不留死角,避免出现管理的“盲区”和打击的“真空”。安徽颍上县交通局 朱 波

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醉驾入刑”以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相继查处了多起“酒驾”违法行为。但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酒驾”、“醉驾”现象仍然十分突出。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数量多、覆盖面广,是现在农民出行的主要代步工具。就我们莱州市文昌路而言,已办理牌证手续的摩托车达1.3万多辆、电动自行车1万多辆。由于操作便利,受道路状况限制小,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随意性也比较大。另外,交警在进行路查路纠时,只重点查牌证、超载、头盔佩戴,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酒驾现象很少采取得力措施,结果导致“酒驾”愈演愈烈。

针对以上现象,笔者建议要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仅靠交警宣传、管理、查处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各部门、各级组织都要行动起来,既当好宣传员,又当好“编外交警”。

交警部门要曝光一批具有典型性的酒驾案例,以告诫、教育摩托车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此外,基层领导干部要自觉起到表率作用,不仅要帮助做好治理酒驾工作,更要坚决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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