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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骑摩托车要交“试车费”?

   日期:2011-08-05     来源:金华日报    浏览:639    评论:0    
核心提示:  短信声音手机尾号为4184的移动用户发来短信:我到市区一家摩托车专卖店买摩托车,试车前被要求交500元,我试骑了一辆摩托车,觉得不
  短信声音

手机尾号为4184的移动用户发来短信:我到市区一家摩托车专卖店买摩托车,试车前被要求交500元,我试骑了一辆摩托车,觉得不满意就不想买了,老板却不肯退还500元钱。请问,老板的做法是否合理?

记者 王妃 实习生 胡文龙

 

小方:

买摩托车交了500元“试车费”

发短信的小方,今年22岁,婺城区白龙桥镇人,目前在金华市区一家网络公司上班。

7月21日下午,小方和母亲一起到位于金华市区人民西路的一家摩托车专卖店选购摩托车。小方在店里看中了一辆标价为8700元的铃木牌摩托车。

小方提出试骑,可店内销售人员说,试车要先交500元钱。“为什么要先交500元钱?”销售人员的解释是:“新车需要加油,而且电瓶充电也需要费用。”小方第一次买摩托车,以为这是行规,没多想就交了500元钱。

收钱后,销售人员立即给摩托车加了油、充了电。小方拿到新摩托车,在店门口的路上试骑了几百米,感觉还行,但由于身上没带足够的钱,他决定第二天再来买。

次日上午,小方的母亲和哥哥再次来到该店。就小方试骑的这辆铃木摩托车,双方谈了很久也没能在价格上达成一致。见商家不肯退让,小方的母亲就不打算买了,并要求商家退还试车时交的500元钱。

可销售人员表示,这500元钱不能退。店老板也告诉他们,加过油、充过电的摩托车很难卖出去。

对此,小方的家人表示不解:“试一次车就要500元钱?”他们此后向附近的几家摩托车专卖店了解是否有这一行规,其他店均表示没有试车收费的规矩。即使是加了油、充了电的摩托车只要商家把油抽掉、电放掉,还是能销售的。

小方告诉记者,当时交500元钱的时候,他们并没有向商家索要发票或收据之类的凭证。

店家:500元是购车定金

7月27日下午,记者走访了金华市区人民西路多家摩托车专卖店,所有专卖店的销售人员表示,试车不用交任何费用。 随后,记者来到小方购买摩托车的这家专卖店。该店张店长称,店内有专为购车者提供的“试骑车”,每种型号的摩托车都有一辆。

那么小方交的500元“试车费”是怎么回事?张店长解释,这500元不是试车费,而是买车预付的定金。摩托车专卖店不会向顾客收取试车费。

张店长称,小方当时看中了这辆摩托车,并同店里协商后,同意先交500元购车定金,工作人员就帮他装上电瓶、加好油并办理了车辆保险。

“小方当时同意第二天来取车并支付8200元余款,而且当天下午店里就将小方及这辆摩托车的相关信息传到了保险公司,同时支付了156元的交通强制险和30元的代收车船税等费用。”张店长说。

张店长解释:“小方试骑了新车又不买,这辆车就很难卖出去,因为新车安装过电瓶,也加了油,其他顾客再买时会认为这是辆二手车。”

既然是购车款的定金,为何店内当时不开具一张收款收据呢?对此,张店长称,一般只有顾客主动提出要求,店里才会开收款收据,而多数顾客付了定金后都会如约前来提车。

律师观点

浙江勇往律师事务所律师施爱芝认为,本案双方对已付的500元钱无异议,主要争议是500元的款项性质问题,即属于“试车费”,还是购车定金。

施爱芝说,若是“试车费”,除非双方有明确意思表示,否则店家取得500元没有合法依据,小方可要求返还;若是购车定金,法律明确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小方要求店家返还500元,从法律角度而言,谁主张谁举证,即由小方承担举证责任,若举证不能,则由其承担不利后果。

“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店家应规范自己的销售行为,既然是客户给付的定金,店家应该明确出示收款收据。作为消费者也应提高维权意识,主动向店家索要相应发票。”施爱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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